石家庄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物业之家
2012-12-18 21:36
物业之家讯: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前石家庄市房管局开始对2012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取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持续到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对象为2012年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单位,主要内容包括维修资金支用金额是否与实际到账金额相符,有无挪用维修资金等情况。检查方式主要通过现场勘察、查验收支账目明细,与居委会、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核实情况完成。
据石家庄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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