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租房物业费暂定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物业之家 2013-01-30 09:16

物业管理企业须取得市房产局委托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租房人不用交采暖费,只交水、电、煤气费物业费暂定每月每平方米0。50元租金标准按照周边地区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约70%计算租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室内设施及设备的维护、大中维修、采暖费、管理费以及作为住房保障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养护、室内设施及设备的维护,暂按

1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的利益,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目前,《沈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出台。据了解,全市公租房物业费暂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以后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时调整。物业管理企业在取得市房产局委托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规定》明确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系指政府投资新建或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房产局委托国有房产管理企业进行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单位业务内容包括:代产权人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的养护、大中维修公共租赁住房室内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小区物业管理;采暖费代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周边地区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约70%计算,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具体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租房为“精装房”,可拎包即住。租赁者除了每个月交房租以及每平方米0。50元的物业费外,不用交采暖费,只要交必要的水、电、煤气费就可以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室内设施及设备的维护、大中维修、采暖费、管理费以及作为住房保障资金。日常养护、室内设施及设备的维护、大中维修、采暖费及管理费经市房产局统一核定后,报市建委和市财政局审核,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按季度拨付给运营管理单位。对已纳入城建计划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养护、室内设施及设备的维护,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提,存入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保障专户。租金使用时,由运营管理单位年初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租金使用实行年度决算,经核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另行研究;2。大中维修费由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屋状况提出维修计划,报送市房产局核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使用;3。采暖费按照实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使用情况从租金中提取;4。管理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管理、租金收缴等人员管理费用支出,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计提。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运营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委托合同:未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房屋的;未按期收缴及缴纳租金的;不能保证房屋及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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