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3月底前须晒出2012年的账单

物业之家 2013-02-19 10:54

昨日,记者在采访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时获悉,2月18日,沈阳市房产局向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在3月底前公开2012年的账目。

内容:收支、欠费等项目须公开账目

昨日,近百位读者参与了本报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业主们普遍表示,物业服务也是商品,希望明明白白地消费。“缴纳物业费应该让业主缴得心甘情愿。最基本的一点,业主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都花哪了?应该让我们看到每年的‘账本’!”

昨日,记者采访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时获悉,2月18日,沈阳市房产局向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在3月底前公开2012年的账目。《通知》对于公开账目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共用部分经营收支、业主累计欠费情况等内容。

时间:每年三月末,物业都要晒账本

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模式分两种,一种是酬金制,一种是包干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后一种是目前大多数新小区采取的收费模式。

《通知》规定,沈阳市内小区无论实行哪种收费方式,均应当于每年一季度末以前,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这就意味着,物业公司必须要向业主公开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处罚:不晒账本咋办?扣分进黑名单

对于不晒账本的物业服务企业,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会将此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扣减企业信用分10分。

相关规定显示,在一个记分年度内,所扣分数超过15分的,对其不予信用评定,物业协会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所扣分数超过20分的,除对其不予信用评定和通报批评外,禁止企业两年内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

叫好:业主缴物业费心里更有数

昨日,盛华苑的业主高先生致电沈阳晚报新闻热线88607000时特别提到晒账本的问题,他说:“住在我们小区的业主,应该说经济条件都是不错的,但我们非常希望知道每年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比如现在电梯里都安装了电视广告,园区里也有一些广告,这些收益都是业主的,物业把这些钱花在哪些方面了?公开账目,可以拉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距离,让业主更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缴物业费时,心里也就更有数。”

目前,沈城已经有少数的物业公司进行了账目公示,比如南宁鑫苑小区在过年前,就已经进行了收支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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