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高标准 业主起诉被驳回
物业之家
2013-03-22 09:15
在小区遭遇抢劫,刘小姐将小区物业起诉到丰台法院。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物业提供了比合同约定更高的服务和安保标准,刘小姐的诉求被驳回。
刘小姐诉称,2012年9月,她在从车库回家途中,遭遇两名男子持械抢劫受伤,包括手机、住宅和公司的详细地址及对应钥匙、门卡在内的随身财物被抢。对方至今仍持续以电话等各种方式骚扰其家人及朋友,并威胁她提供被抢走的银行卡对应密码。因为害怕,她只得更换门锁,在外租房居住,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29元、房屋租赁费用5200元及其他财物损失6710元,同时要求判令物业公司向自己赔礼道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对小区做了封闭管理,还增配巡逻岗、增加安装摄像头,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不同意刘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收取刘小姐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的物业服务费所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低于最低的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即一级标准,该小区每天安排有人值班、巡逻,可见物业公司不但已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更依照更高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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