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梯事故 物管将担首要责任
物业之家
2013-06-17 09:56
签合同保障“使用权者”责任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惠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方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阶段,将于近期出台。
针对现有体制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是多个主体、责任不清晰的情况,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小区的电梯出现事故,将由物业公司作为“使用权者”承担首要责任。
为使“使用权者”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市质监局要求所有权者声明自身使用管理责任或与使用权者签订格式化合同或者《承诺书》。
电梯可购“意外险”
此外,改革后电梯可购买意外险,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制约机制。广州、东莞已在去年试点电梯安全监管“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每台电梯年投保100元,出问题时每台电梯(或每人)可获赔100万元。
据了解,惠州电梯保有量2010年为1万部,2012年1.8万部,截至今年4月总量已达2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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