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物业告业委会侵犯名誉权

泸州宝光滨江花园小区已入驻新的物管公司。
这是一个“多事”的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矛盾,最终不得不在法庭上见。
今(16)日下午3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较为特别的案子:泸州市一家物业公司状告小区业主委员会侵犯其名誉权。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是川南首例物管公司起诉业主委员会的案件。
矛盾焦点 物业公司
有人拿着高音喇叭喊“南方物业乱停水停电”等一些无中生有进行侮辱、诽谤的言行,“此行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进行制止,对我们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业委会
小区业主肯定会对参与选聘的物业公司加以评议,对当时参加选聘的三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各有评价,但那不是业委会在攻击南方物业公司。
事件缘由 业主曾提出诉讼11次
事情发生在泸州市江阳区宝光滨江花园小区。该小区位于泸州酒城宾馆附近的上平远路社区,由8栋多层和一栋高层电梯楼组成,其中多层住户298户,于2007年交房入住,电梯住户272户,2010年交房入住。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走进宝光滨江花园小区时,看到小区道闸旁有一块崭新的公告牌,公示了小区新选聘的盛大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
记者注意到,该小区的秩序与环境卫生井然有序,看起来与其他小区并无差别。
据该小区业主朱先生介绍,为解决宝光滨江花园1号楼至8号楼建设方面引起的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们从2010年5月起至2012年底共计31个月的时间里,提起行政诉讼11次。2011年1月9日,华西都市报曾以“状告规建局:小区违建合法化”为题报道过其中的一起诉讼案。
据业主介绍,该案诉讼的原因是:开发商在小区公共绿地里修起几间违法建筑,经过规建局的处罚后,这些违法建筑竟然全部拥有了合法手续。这仅是该小区业主“五大被侵占合法权益”之一。
小区业主们称,当时的小区物管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连续不断的诉讼,也让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小区卫生、安全等状况堪忧。
业主们称,“五大被侵占合法权益”包括绿化面积缩水、房屋实际格局与前期宣传不符、违法建筑3000多平方米、变卖小区共同财产等。以上一系列诉讼案,最终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泸州宝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宝光滨江花园1-8号楼业主达成庭外和解,同意补偿该小区1-8号楼全体业主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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