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必须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

物业之家 2013-08-29 13:18

物业之家讯:昨天,在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动员大会上,沈阳市房产局对物业及有关单位近期的重点工作做出了强调和要求。必须保证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运行;要保证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因专业公司原因出现停水、断电、停气的,要主动向业主说明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房产局将以近期开展的物业大检查为契机,重拳治理行业乱象。

在物业大检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四个挂钩”:一是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管理挂钩。对于市区房产局检查出的问题,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载入档案并扣分;二是检查结果与企业晋级、评优挂钩。凡是企业在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行为的,一年内禁止其企业资质等级晋升,禁止其申报星级小区评比和省优、国优评比;三是检查结果与市场准入挂钩。凡是企业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并被载入信用档案的,一年内禁止其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是检查结果与市场退出挂钩。凡是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区房产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企业驱逐出本区物业管理市场,违法违规情节构成吊销资质证书的,经区房产局申请,由市房产局做出吊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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