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八成物业企业仅具“入门级”资质

物业之家 2013-11-14 11:22

经营惨淡的物业

苏州市12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仅68家,约1000家仅拥有入门级的三级资质。一半企业处在盈亏点,剩余的大部分入不敷出。

运转不良的业委会

目前苏州市商业住宅小区中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只占到三分之一,在这些业委会中,能顺利运转的估计最多只能占30%。

物业之家讯:昨天下午,致公党苏州市委就小区物业管理召开建言献策座谈会,致公党课题组成员与法院、住建、市容市政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交流了前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中共苏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周向群,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苏州市委主委赵鹤鸣出席座谈会。

致公党课题组成员黄晟说,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目前物业管理入行门槛低、整个行业专业化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物业服务不到位。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权责不明确、市民物权意识增强等导致居民对物业公司有很多越界的要求和期待。这使得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陷入服务差、不缴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

目前,苏州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1200多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仅有68家,大约1000家物业管理企业仅拥有入门级的三级资质。我市住建部门调查发现,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状况惨淡,大约一半企业处在盈亏点,剩余的企业大部分入不敷出,能盈利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不多。针对这些情况,致公党课题组提出,动迁安置小区等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建议给予此类物业管理企业税费减免。

据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商业住宅小区中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只占到三分之一,在这些业委会中,能顺利运转的估计最多只能占30%。致公党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很多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事务不关心,业主委员会权力无人监督存在隐患。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物业管理关系到每个家庭,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需要有详细、切实、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指导,应及时修订我市针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周向群说,小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需要多部门统筹协作,需要教育引导居民依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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