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包阳台 被物业告上法庭
物业之家
2013-11-25 12:02
业主装修包了阳台,被物业告上法庭。近日,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08年,顾女士在萧山的旺角城买了同层的两套房屋。交房后,2012年10月,顾女士开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到一半,物业却找上了门。物业拿出了三份材料。一份是2008年顾女士买房时与开发商订立的《旺角城临时管理规约》,另两份是顾女士家装修前在物业处备案,签订的《关于业主装修中重点注意的若干事项》、《装修管理协议》,材料都写明,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
后来,物业向顾女士发了违章整改通知书,但是顾女士家阳台的问题依旧搁置在那里。
庭审中,顾女士方认为,阳台作为房屋主体的部分之一,专属于业主独立使用,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为房屋的专有部分,业主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而《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禁止封闭阳台的格式条款,排除了业主的主要权利,既没有遵从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也没有与业主协商,应属无效。
顾女士方也一再强调,因为家中有一位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奶奶居住,出于安全居住的目的才包了阳台。而且,他们采用了无色透明、平推开合式的玻璃窗户,已经充分考虑了外立面的美观、统一等因素。从安装的结果来看,并没有影响其他业主。因此,顾女士不同意拆除封闭的阳台。
物业认为,双方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是在被告购买房屋的时候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房屋的外立面是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的,每一个业主都应当共同维护外立面的和谐、一致。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临时管理规约》对每个业主都应当有约束力,物业并没有侵犯被告的权利。物业坚持请求法院判决顾女士拆除擅自封闭的阳台,恢复原状。
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法庭决定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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