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带走维修基金注销公司还不还

物业之家 2013-12-02 10:52

沙河口区一公寓小区一笔近12万元的维修基金在原物业公司撤离时被带走了。物业公司本来答应移交,但一直没有动静。直到今年6月这家物业公司注销,业主们有点急眼,把物业公司的出资方告上了法庭。

维修基金被带走一拖3年没动静

该小区一位业主委员会成员介绍说,小区2001年建成入住。2003年,经过当时的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聘请了一家物业公司。“当时我们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的,共有20多万元,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接管了过去。”

业主委员会成员介绍,2010年9月,原物业公司撤离小区。“结算时我们发现,维修基金尚有119257元。”对于这笔余款,物业公司答应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撤走了,维修基金的移交工作却迟迟没有完成。从2010年到2013年,业主委员会成员虽有变化,却一直没忘了这笔钱。“这是小区业主房屋的养老钱,必须交给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王先生表示。

物业公司注销业主告上法院讨钱

3年间,业主委员会曾几次向原物业公司讨要维修基金,“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就是不还钱。”业主王先生说,最大的变化发生在今年6月——这家物业公司从工商部门注销了。不少业主表示,大家真的有点儿急眼了。根据有关协议,这家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都由其出资方——大连某房产管理公司承担。今年9月,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大连某房产管理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业主的维修基金,并按五年期银行利率给付利息。

对于业主们的“讨债行为”,大连某房地产管理公司称,小区开发商在2012年已经代业主将全部维修基金交纳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主再主张这笔11.9万余元的住房维修基金已没有实际意义。对此,小区业主表示,因物业迟迟不交还房屋维修基金,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经协商,开发商先给交了这笔钱。记者从小区开发商处证实了业主的这一说法。同时,开发商向法院出具了证明,要求某房地产管理公司将侵占业主的维修基金返还给业主。

法院一审判决还钱还付息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房地产管理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侵占业主的维修基金11.9万元,并按五年定期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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