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示今年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有异议可实名反映
物业之家
2013-12-12 16:10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验评结果有异议,可于今年12月16日前(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同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寄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编:350001。
拟授予2013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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