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物业企业接受全面考核 不合格或被逐出市场

物业之家 2013-12-13 09:22

为加强对太原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督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落实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太原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太原市房管局将对在2013年11月30日以前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含在太原市已备案的市外物业企业)进行全面考核。物业企业须在本月20日前向房管局上报动态考核材料。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以企业诚信服务为本,结合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运营情况、员工服务意识、管理绩效等几个方面开展。重点查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状况;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上岗情况;落实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师制度情况;建章立制以及各方面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配合省、市等相关部门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客服接待人员工作态度和对业主报修等相关诉求处理及时率及回访制度落实情况等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企业服务理念强,管理业绩突出的,全年无投诉事件发生的,可参与优秀企业评定;其余的企业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的企业,物业区域发生业主集体投诉,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企业,按不合格论处。

此外,企业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要限期完成整改;对长年无管理服务项目或停业已久,已不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的,将取消其物业企业资质;对考核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经核实后,视情况分别给予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换发资质证书、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方式论处,并在太原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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