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物业之家 2013-12-24 09:12

物业之家讯: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以及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等相关文件,提出住宅物业服务应包含5个方面的服务。

超出指导价要单独申请

《参考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

记者注意到,不同等级要求的服务内容也不同,其中一级服务在综合管理服务方面要求要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电梯出现困人情况5分钟内到位;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3次;电梯门壁打蜡上光每月不少于1次;大堂地面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抛光保养等等。

与此同时,广州市物价局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广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上述两文件提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明显超出2.8元/平方米·月的,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业主约定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方式,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而对新建住宅物业若设立了智能门禁系统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门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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