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房管局将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物业之家 2014-09-09 18:32

物业之家讯: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行为,落实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负责制,提高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9月9日,《关于建立我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的通知(试行)》发布试行。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称负责人、管理处主任等,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具备两年以上物业服务从业经历、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委派,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特定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的专职管理人员。

根据通知要求,常州市将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档案主要包括个人情况、从业经历、主要业绩、不良记录等信息,采用动态记分制管理。在初始信用分值(100分)的基础上,按照记分细则予以扣分或加分。

同时将根据信用分值设立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项目经理的年度信用等级为不合格的,将在全市物业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物业企业应在一个月内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及其所管理的项目不得参加该年度创优评先;两年内项目经理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经理的业务培训考核,每年提供不少于16课时的继续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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