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恶意拒交物业费将被记全市诚信档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9-16 18:56
物业之家讯:9月1日,《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先后经过有23名群众代表、物业公司负责人代表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讨论和专家论证。
会后又经过反复修改研讨,针对服务收费率下降、服务质量下降、环境变差等市民特别关心的问题,《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于催缴后仍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恶意欠费的业主将对其拒交物业费的行为记入全市诚信档案。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775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622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846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570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92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637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882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75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872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