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面停车费每月不超过150元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

现代快报 2014-11-05 13:37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发文公布了新制定的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上述两项新标准均从12月1日起施行。

地面停车费最高标准上调25%

本次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进一步缩小了地面与地下停车收费差距,地面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每月120元调整到150元(上调25%),地下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400元调整到300元(下调25%)。新制定了机械车位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在总的收费标准与普通地下车位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管理费占比,降低了租金占比。

临时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5元/次,上浮不超过20%,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同时,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1次

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文件公布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在这个标价牌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一目了然。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停车收益使用以及公示问题,文件也进行了明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业主大会成立前的规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1次公示收支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物业公共服务“菜单式”收费

新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昨正式公布。《标准》将物业公共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5项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标准不同将每项服务分为5个等级,等级越高服务越周到细致,收费标准也就相应越高。并按照小区收费面积的大小将每项服务分为8个收费档次,同等级的服务项目,小区面积越大,平均单位收费标准越低。物业公共服务费等于各项服务收费之和。

分类分项分级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被形象化地称为“菜单式”收费标准。例如,某住宅小区计费面积120000m2,综合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45元/m2/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选择三级标准,单项收费0.33元/m2/月;公共秩序维护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68元/m2/月;保洁服务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52元/m2/月;绿化养护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06元/m2/月;则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上述5项收费之和,即2.04元/m2/月。

《标准》主要适用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因此,《标准》主要适用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招投标价格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同时,“菜单式”收费标准也可为业主大会成立后服务双方协商定价提供参考。

对于现有的住宅小区,在《标准》实施之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经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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