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小区5业主拖欠物业费被起诉

大河报 2014-11-13 09:30

今年9月份,洛龙区在水一方小区5名业主,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到法院。11月10日下午,该案在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审理中被告业主韩先生当庭提供了由266名业主签名的“请愿板”作为证据,被主审法官依法采纳,由于物业一方不同意庭外调解,法庭最终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案件索要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5名业主

11月10日15时许,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内,洛阳双枫物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5名洛龙区在水一方小区的业主对簿公堂,要求5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和取暖费等共计3万余元。

“在水一方小区目前实际住户有近500户,有8户业主拖欠物业费,其中3家有客观因素,另外5家在公司多次催缴无果的前提下,只能对他们提起诉讼,我们也不想走到诉讼这一步。”洛阳双枫物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险峰称,物业公司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促使欠费的业主缴清拖欠费用。

业主:物业服务不到位

“我的房屋漏水已连续反映4年,但至今房子里还长着霉斑。”卢女士是被起诉的业主之一,她是2007年入住的该小区,2010年底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主卧房顶有一大片霉斑,就立即向物业反映。“每次物业都只是去现场看一下拍个照片就走了,除了2011年夏季给房顶粘过一次油毡布外,没有别的措施,至今房子仍旧漏水,我不是不想交物业费,只是想用这种方式促使物业早点解决问题。”卢女士说,自己和其他4位被起诉的业主都认为双枫物业的服务并没有达到收取物业费时所承诺的标准,所以才拒交物业费。

此外,卢女士还提到,双枫物业还要求物业费和水电费、取暖费捆绑缴纳,业主必须先缴清物业费,物业公司才收取取暖费和水电费。

物业:服务已达标

法庭上,面对业主的质疑,洛阳双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既然5名业主都居住在在水一方小区,已经享受到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当交纳物业费,并且物业公司也付出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被告应当支付所拖欠的各项费用及滞纳金。对于业主所反映的服务不到位问题,他称“服务水平已经达到标准。”

“根据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物业公司每月对多层收取0.34元每平和高层0.88元每平的收费标准没有问题。”该律师表示,对于业主所反映的其他问题,如:房屋漏水问题需要维修,但维修需要经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因此目前可操作性不强;暖气不热的问题只能与热力公司协商;对于私搭乱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拆除,只能协助劝说。

激辩物业业主各执一词,都不承认错在己方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业主韩先生提供了12块由小区266名业主签字的“请愿板”,上面分别罗列着“水电、取暖费收取与物业费挂钩”等14条问题。

“小区共500户业主,有超过半数的业主愿意证明该物业公司不作为。”韩先生称,采用这种方式只是想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审理此案法官当庭表示,对“请愿板”拍照,依法作为证据保留。最终,物业公司一方不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并且坚持继续以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法庭最终宣布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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