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前 物业只能收取7项费用

当代生活报 2014-12-14 23:53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已于12月2日起正式实施,南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了自己的一套标准。《细则》明确了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计费方式以及实行等级收费。

物业怎收费:没有业委会,只能收7项

物业企业该收哪些费用,很多业主并不十分明确。不少业主表示,每个月收费通知单到手后,他们都有些许迷糊,除了水电费之外,还有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垃圾处理费、电梯维护费、公共电费,每个月糊里糊涂就交了钱。

《细则》规定,成立业委会之前的住宅小区,物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等7项费用,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物业只可向安装有电梯设施的住宅楼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电梯维护费,用于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年检以及电梯运行耗电费用的支出。业主对其住宅进行装修的,物业应提供装修管理服务,并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停车怎收费:外来车辆停车1小时内免费

《细则》明确,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应优先考虑给予小区业主办理车位租赁费月票和车辆停放费月票。

物业向车主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车主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代收车位租赁费的物业,在向承租人收取车位(车库)租赁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拥有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物业交纳。

在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不收费上,《细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临时停放1小时内不得收费。”

公共收益归谁:公共设施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

《细则》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同样,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应与同一小区露天规划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一致,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细则》要求,电梯维护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都必须分别独立设账管理,专款专用。物业每年3月底前须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公示7天。

门禁怎管理:每户最多可免费配4张出入证

《细则》规定,实行人员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根据业主的需要,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1-4张人员IC卡出入证;实行机动车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拥有车辆的业主每户免费配置1张机动车IC卡出入证;因业主申请超过开发建设单位免费配置的数量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同时,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如IC卡出入证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1张卡的制作工本费。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