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明确政府在物业管理中职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01-09 10:11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首次明确将政府管理辐射到物业管理区域,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小区管理将推行物业、业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小区重大事项不再由业委会做主,而是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设单位不得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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