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试行物业公司“分级制” 建立物业信用档案

半岛都市报 2015-01-19 09:04

记者日前从市建委了解到,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月1日起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加减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

物业主管部门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等级考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根据企业信用考评得分情况综合评定。信用考评得分实行百分制。得分在110分以上的为甲级,90分(含90分)以上110分(不含110分)以下的为乙级,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为丙级,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为丁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评周期期满,重新考评,上年度考评等级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

记者了解到,信用档案的资料主要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物业主管部门日常采集和社会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有关部门的表彰决定、行政处罚、法院的法律文书等都会记入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的 ,由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后,以书面方式将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依据、减分数量、不良行为的记录期限通知企业。企业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书面通知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对不良行为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区县物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诉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对信用信息内容和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或市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区县或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申诉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于年初将上年度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资料报市、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5日前完成本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打分,汇总各级考评责任单位的考评结果,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等级的暂定结果,在日照建设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正式结果。

链 接

物业出现以下行为,扣分

《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评分细则》中详细列出了加分和减分的项目,减分项目非常繁多,包括: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或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绝撤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业主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经认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手续的;经查实,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工作失职等,造成业主以各种方式到有关部门信访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治安事故频发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物业共用部位损害严重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档案资料的;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未按规定实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

此外,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刊等)曝光,经查实,确定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失职而造成较大影响的,也要相应扣分。

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区)、街道级政府、社区表彰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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