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电梯实行电子监管小区电梯物业负首责
电梯目前成为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烟台市质监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电梯保有量为13130台,其中在用电梯11354台,去年检查芝罘、莱山区电梯3400多台中,发现问题197处,安全监管日趋严峻。那么,烟台质监部门如何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重点监管区域有哪些?电梯出现事故主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对此,水母网采访了市质监局有关方面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小区电梯出事故首先要找物业
“太可怕了!我现在一上电梯,双腿就发软。”吴先生心有余悸地说。近日,家住莱山区的吴先生,在乘坐电梯上楼时,不知为何电梯突然“轰隆”一声,接着就从17楼往下坠落。万幸的是,下坠到15楼后,电梯又停下了。后来,电梯维保人员及时赶到排除了故障。
记者调查发现,各种品牌电梯在烟台均有使用,电梯制造企业目前的维保能力难以对其产品进行全覆盖,这一点对住宅电梯更为明显,一个小区往往有3-4个品牌的电梯,物业往往选一个维保单位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保,很难保证解决各种品牌电梯的技术问题。
“对此,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对共有的特种设备,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市质监局安监科于昌乐科长介绍,“比如小区,就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其负首责。”法律还明确规定,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到制造、维护保养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跟其他单位协调。
电子监管,对维保单位量化记分
“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和山东省标准院探索建立了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的新模式。”于昌乐科长说,“通过物联网技术,监察人员可随时通过网络或3G手机,抽查电梯的维保是否正常,督促维保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相应的维保工作。”
同时,烟台还实行电梯维保单位记分考核制度。从去年开始建立实施以现场安全监察、检验监督评价、专职执法查处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的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考核制度,对全市所有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根据记分结果,将电梯维保单位划分为A、B、C、D 四类,并根据类别对电梯维保单位采取分类监察措施。
另外,对确定为D类的电梯维保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专项培训,并将其列为下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连续两年确定为D类的电梯维保单位,对其进行吊销许可证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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