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收费将定期公示
海东时报
2015-04-08 14:21
近日,青海省出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将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以及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进行如实公示。同时,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业主自愿交纳的除外。同时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允许物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来源:海东时报)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99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