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权管城管难执法 临沂小区私搭乱建难禁止

琅琊新闻网 2015-08-24 16:02

小区绿地被圈成自家后花园,养鸡、种菜;住宅楼底层被改造、扩建成门面房;城市街道上私自安装广告……这些私搭乱建的行为就在我们身边。

面对这种现象,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苦心劝说;城管部门虽有执法权,却是主要针对城市公共空间内的私搭乱建。临沂专家建议,针对这种行为,要加强业委会自治,进行监督、管理。

现象1

绿化带上建小屋,公共用地被圈占

地点:北城新区金颐社区、曲沂社区

23日早上9点,记者来到北城新区的曲沂社区,一进小区南门,记者就看到一间红顶的小屋矗立在绿色成荫的绿化带上,还不时有浓烟从小屋内冒出。

小屋外墙上分明写着“修车”,怎么会有浓烟冒出?为了一探究竟,记者走近了小屋。原来,这个小屋的人并非在修车,而是正在烙煎饼。记者在小屋外面观察发现,这个小屋不足10平方米,西侧堆满了木柴等杂物,东侧则支起了灶台用来烙煎饼。

就在小屋的北侧,记者还发现一楼住户竟然在其阳台南侧搭建了一处铁皮屋。这个铁皮屋南北宽3米,东西长6米。铁皮屋不仅安装有门窗,还大门紧闭,记者从窗户探头进去发现,里面存放了一些废旧家电和一些修家电的工具。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与该小区仅一路之隔的金颐社区。在小区一幢居民楼的西南角,有居民搭建了一个蓝色铁皮屋,面积大概有四五平方米。该铁皮屋是全封闭的,没有窗户,仅有的一个小门也上了锁。

在金颐社区,有住户在楼角搭建了铁皮屋。

面对这些小区里突兀的小屋,周边居民并非视而不见。“绿化带里建小屋,破坏环境还不安全。”“这些铁皮屋里很多都堆放了杂物,很容易引发火灾。小屋紧靠居民楼,万一起火,就会殃及居民家,后果不堪设想。”小区居民盼着物业、居委、城管等部门能将这些存在于身边的隐患清除掉,还居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现象2

加盖、扩建、开挖地下室……私搭乱建无所不能

地点:北城新区世纪新筑小区

位于北城新区市政府前方的世纪新筑小区是一个有着花园洋房和别墅的高档小区。23日早上,记者来到该小区,一走进小区,小桥流水、绿树鲜花,让人感觉心旷神怡。但是,走进小区里面,到处施工的现场大煞风景。

记者在别墅区看到,只要是装修过的住户,几乎家家户户都对房屋进行过改造。有的将客厅的墙体打穿,直接延伸到了院子,有的则在院子里建起了阳光房,更有住户直接在院子里加盖了房屋。

在一处正在装修的院子里,记者看到,该住户在院子里盖起了一个二层建筑,钢结构和水泥结构都已经做好,只剩外层还没有装修。从院内看去,根本无法辨别该建筑原来的样子。

在别墅区的南侧是一条人工湖,记者发现紧邻人工湖的两户院子尤其大。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原本在这两户中间有一条南北走向的路,这两户私自将路平分,圈进了自家院子。这样一来,路没了,人工湖俨然成了这两户的自留地。

除了加盖、扩建,居民告诉记者,今年春天,该小区还有居民私自开挖地下室,通过居民举报,城管出面才被制止。

面对如此疯狂的私搭乱建,该小区居民抱怨连天。“建筑物的规划都是有依据的,私自改变会带来不可知的影响。”“无论是扩建还是挖地下室,都是为了一己私利而置他人利益于不顾,都是不对的,应该制止。”

现象3

楼顶广告、高炮广告有碍观瞻

地点:河东区东兴路、高新区双月园路

私搭乱建不仅存在于小区内,城市街道上的各种广告牌也属于私搭乱建,有碍市容观瞻,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

18日上午,在高新区双月园路中段北侧的一栋三层沿街楼楼顶,4个商家楼顶共27个大小均等的字体图标广告,每个长2米、高6米,面积共计324平方米。该广告系各商家用于日常宣传使用,由于面积较大,严重冲击楼体造型,造成视觉污染,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鉴于拆除该广告要用到的场地系幼儿园三楼楼顶的儿童活动场所,执法人员与专业拆除公司研究状况后,制定了详细的拆除步骤和计划,在拆除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线、安排警卫人员,历经3个小时将该处27个大型字体广告成功拆除。

当天下午,市区在解放路与东兴路交会处附近,记者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大型吊车,施工人员正在楼顶对广告牌进行切割,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一块面积约40平方米的广告牌被拆除。

记者了解到,市区沃尔沃路与沂河路交会处附近的几处楼顶广告也正在拆除中,下一步,整个楼顶广告的拆除工作将逐步向其他路段推进。

建议 推行社区自治管理 由业主委员会监督

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私搭乱建行为,城管部门可以利用执法权,责令其拆除或对其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行为却很难管理。

记者调查发现,个别小区内部私搭乱建泛滥是有多重原因的。一方面,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面对业主私搭乱建,只能一再劝说,往往达不到制止的效果。另一方面,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一般是在业主自有房屋范围内或邻近地点施工,私有范围和共有空间界限不易确定,增加了城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临沂大学传媒学院社会学教授王维义认为,从源头上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离不开小区的主体。小区业主应进一步提高维护小区和谐发展的意识,主动承担自我监督管理的责任。小区内部可实行自治管理,推行业主委员会制度,通过制定自治章程,明确业主共同管理社区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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