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物业一夜间“消失” 清水源二期垃圾成灾

长江商报 2009-09-14 10:44

物业对此“无可奉告”律师表示小区可另请物业

昨天,家住清水源二期的丁婆婆在小区里转悠,发现保安亭空空荡荡,她询问邻居才得知,物业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撤走了,“物业说大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无法支付保安、保洁的工资”。

现状:小区垃圾泛滥

“你看看,现在每个门栋口都有垃圾。”中午12时许,丁婆婆戴着白色手套,弓着腰打扫着楼下成堆的垃圾。她家住在三楼,这两天气温较高,垃圾散发出来的馊味让她没法开窗。“没了保洁,只能自己动手。丁婆婆介绍,小区平时的卫生保护得就很差,时常打扫不干净。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堆放在各门栋口的垃圾至少有10处。垃圾周围苍蝇乱飞,气味很重,过往居民不得不绕行。“自10日晚物业撤走后,小区里的垃圾就再没人管了。”

居民:服务差拒交物业费

清水源二期小区位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街中间地带,小区有九栋居民楼,共441户人家。平日进出小区的人比较多,治安条件比较差。
据丁婆婆介绍,小区有一半的业主不在这里住,“他们不满这里的居住条件,把房子租给学生或别人”。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时常有年轻人夹着书本进出。
居民吴先生望着空空的保安室,半天没说话。他和丁婆婆一样,是小区里为数不多的业主之一。上个月的一天,吴先生下班回家,和往常一样把摩托车停在小区门口,晚上9点多女儿告诉他,摩托车不翼而飞了。
对此,小区物业没有给出任何说法,在这之前,他也听说过业主东西被盗的事情。“保安三天两头地换人,小区很少见到有人巡逻。”吴先生说住在这儿,没有安全感,这也是大部分业主不肯交物业费的原因。

物业:无可奉告

小区业主张先生介绍,管理清水源小区一、二期的是诚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找到一期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他们拒绝接受采访,并称对二期小区物业撤离的事情概不知情。
武汉首义律师事务所魏景明律师认为,小区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因为开发商和物业间存在委托关系,并签有委托管理小区的合同,物业私自撤离小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小区居民应当迅速成立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若物业与开发商的委托合同书到期,业委会可以聘请新物业管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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