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去世已四年 物业庭上闹乌龙
北京日报
2015-12-07 10:04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王辉贤)业主已经去世四年,物业公司却将他告上了法院追讨物业费。通州法院日前通报,已经让物业公司撤回这一乌龙官司,核实情况后再另行起诉。
2006年,陈先生购买了通州区翠屏北里小区的一处房屋,此后每年都按时缴纳了物业费。但从2009年之后,他就再也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物业公司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陈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受理此案后,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并准备向陈先生送达开庭通知和法院传票,但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始终无法联系到陈先生。随后法官又亲自到翠屏北里小区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仍没有见到陈先生。无奈之下,法官只能在小区内张贴法院传票和开庭公告,但多日过去依然没有消息反馈。承办法官只好再仔细询问物业公司关于陈先生的情况,物业公司表示,近几年一直没见过他,也不了解详细情况,只知道他就住在本小区。
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不利于陈先生答辩,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承办法官推迟了开庭时间,并亲自到通州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业主陈先生的详细情况。原来,陈先生早已在2009年就因病去世了,其名下的房屋已经通过继承的方式于2010年过户到了他的配偶名下,相当于物业公司起诉了一名已过世四年之久的业主。
费时费力原来是告错了人,承办法官将该信息告知了物业公司,建议他们以后要仔细查询业主信息,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乌龙事件浪费司法资源。物业公司撤回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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