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规定过期新规定未出 物业维修资金是否可以不交了
近日, 有细心市民发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已过期限, 而原先曾经传言的修改稿也迟迟未见正式出台, 这是否意味着现在买房者可以不用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了?
市民疑问:可否视同没有规定
近日,合肥市民陈先生在买房时发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主要依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处于空当期——原先的文件已经在去年底过期了,新的文件也没看到。
陈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房管部门答复称还是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但他感觉还是有些“不靠谱”:“既然原先的规定明确到去年12月底到期,但是现在是2016年的3月份了,并没有看到新的规定出来,也没有看到合肥市有关于这个规定延期的相关公告,那我是否可以认为这个规定过期了?过期的法规怎么可以作为收费的依据呢?”
而且让陈先生迟疑的还有一个原因。按照之前的相关报道,相关部门已经组织对该规定进行修订,未来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有可能原先按总额征收会修改为按面积征收。“这样一来,极有可能是新规定出来后,我会少交不少钱,如果我现在仅凭房产部门说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到时多交的钱会不会退给我呢?”陈先生说。
记者查询:该规定的确已过期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市民所指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当时规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初,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清理确认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第156条明确,“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10〕32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
而截至目前,新的规定尚未出台,也就是说,市民反映的情况确实属实,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目前处于“空当期”。
相关部门: 近期仍会继续延用
在这种情况下, 购房者是否可以拒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呢?
合肥市房管局 3月 9日在合肥市 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回复网友提问时称:目前,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仍按原有的 《合肥市物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 2010 【32】 号)执行, 没有变化。今后相关政策如有改变, 将及时通过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
合肥市法制办文件审查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市政府每年会牵头对全市的法规进行清理,《合肥市物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实是在这一批清理文件之列, 不过房产部门在去年年底前已经递交了反馈意见, 由于需要经过市常务会审定程序, 客观上造成了文件的 “空当期”。不过, 估计最快在本月, 将公布这一批文件清理的结果。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 如果常务会通过, 暂行规定会继续延用。至于修改稿何时通过并实施, 还需要等下一流程。
律师建议: 尽量避免这种尴尬
既然是政府部门工作流程上出现了衔接上的 “空当”, 那么市民是否可以拒交呢?
律师王迎五说, 从法律层面来看,《合肥市物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10 【32】 号)确实已经过期, 不能再作为依据继续执行。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很多地方文件往往是依据省里或国家的相关规定或上位法做出的进一步细化, 所以说不能仅从这个暂行规定过期了就断定 “交存物业专项资金”没有依据或者说是违法的。这条规定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和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制定的, 确实有法可依。
从市民角度来说, 如果认为依据过期而暂时不交也是一种选择, 但是很可能会在房产交易过程中 “遇阻 “。当然,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提前考虑到文件的使用时效, 在具体操作层面尽量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 以免给市民带来疑惑和不便。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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