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业主物业闹纠纷有了和事佬 物业公司失信受惩戒

青岛新闻 2016-03-30 22:10

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导致电梯停摆;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将公共空间划出停车位出售……碰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在全国较早创新了小区调解机制,较好地化解了业主和物业的纠纷。目前,该机制有望在全市推广。

调解机制试点初见成效

“这个机制很有效,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成功调解了50多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西海岸长江路街道物业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西海岸一个小区内,物业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小区内公共空间划出停车位对外销售,没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让开车进入小区,为此,部分业主和物业闹了起来。最终,经过“人民调解机构”,双方各退一步,矛盾有效化解了。暖气问题、卫生问题、缴费问题等小区内的各种问题,多数都可以在这个人民调解机构内解决。

“今后和物业出现纠纷,可向街道办的人民调解机构反映。 ”市物业办副主任刘毅介绍,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加入物业管理纠纷调解职能。去年年底,岛城法院、司法、国土三个部门联合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如果是小区内发生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居委会街道办的人民调解机构反映,他们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已在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办和崂山区中韩街道办、西海岸长江路街道办等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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