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条例(草案)》本月立法听证
武汉晨报
2016-04-01 15:22
本报讯(记者朱凯)4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将就《湖北省物业条例(草案)》在襄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征集市民参与此次立法听证。
据介绍,立法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草案第21条关于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时的报告(通知)程序,以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40条关于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批准可以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53条关于销售和出租物业区域内规划的停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的停车位,以及利用人防工程的停车位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55条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押金或者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58条、第62条关于物业保修金的交存、管理的规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立法听证陈述人名额为15~2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等遴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据介绍,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报名于4月15日截止。报名时应当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听证会举行前通知其本人。
报名电话:0710-3610098,3610576(传真)0710-3511681转8310(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电子邮箱:xyrdfgw83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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