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违法装修不能办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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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 07:53
有关方面表示,本次起草的《规定(草案)》,试图重点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的六大难题:一是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的问题;二是解决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或乱履行职责的问题;三是解决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装修、车辆乱停放问题;四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五是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制度;六是重点解决旧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难、移交难的问题。
街道办指导业委会换届
我市现有1149个物业管理小区,其中53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只有46.13%,另有近30%小区虽成立了首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但并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根据《规定(草案)》,今后组织业主大会成立的责任主体将由原来的开发建设单位改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同时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以及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履行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的职责。
小区内乱停车将被罚款
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造、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随意改变设计使用功能,以及乱停乱放车辆,严重影响小区秩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规定(草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和办法:拟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严重危及结构安全,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以及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通知市土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直至改正,对其中属独立建筑的,供水、供电单位不予供水、供电;对严重违反规划、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造,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乱停车,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罚款,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秩序的,可以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物业退出应做好移交手续
《规定(草案)》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除应当移交有关资料外,还应当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以及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物业企业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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