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宅维修专项资金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花

iwuye.com 2009-10-28 11:54

从今年6月10日起,东莞正式实行购房者办房产证要先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目前缴存工作已开展近3个多月,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该用于哪方面维修呢?又该如何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近日东莞房管局出台了具体的规定。

哪些项目可启用维修资金?

根据近日东莞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征求《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支取方法,规定维修资金仅供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使用,其中保修期内维修等四项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支出。

到底哪些维修项目可以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通知》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这包括保修期内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是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是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据介绍,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除上述范围以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可以挪作其他用途。如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等都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按规定维修的用由当事人承担

据悉,此次《通知》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维修部分必须要占相关建筑的三分之二且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申报使用。

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首先要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小区公示(一般5至7天),维修部分要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当地房管所审核,发出《准予使用维修资金通知书》,并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专户管理银行方可将涉及的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划转到。

如维修决算费用超过预算金额(含内定范围)需要重新征得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业主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由维修项目申请人直接向相关业主筹集。

另外,除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凡未按规定履行申请程序而先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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