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 小区绿化不低于40%
安徽市场报
2009-11-02 09:32
该《草案》规定,今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的面积比例为:居住区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不低于35%;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而对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不仅要不低于30%,而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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