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物业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iwuye.com 2009-10-30 09:04

物业代收费,业主免交手续费

《荣成市物业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于下月开始施行。该办法对原有的《荣成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补充。

镇、街道办要发挥物业管理的主管作用

新办法强调了镇、街道办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规定各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该办法新增了新建物业要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3%的比例,一次性向市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缴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物业分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履行了法定保修责任的,市物业主管部门将与分部工程相对应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及时退还建设单位。

入住面积或户数达到50%要召开业主大会

新办法规定,只要业主已入住面积或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5%的,都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并可连选连任。

物业服务用房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新办法对物业服务用房作了明确规定,即建设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低于100平方米;零星(插建、改建)物业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且要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建设单位应按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3元/平方米的标准,提供物业启动资金,用于物业服务用房的装饰装修、企业办公设施设备及服务器具的配置等。

物业代收费业主不用交手续费

新办法规定,水、电、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代收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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