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物管费才能交房?

扬州物业网 2015-07-20 08:30

市民:新房在交房的时候,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再给钥匙。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房管局:“交物业费”与“拿新房钥匙”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存在先后的问题。因为“交物业费”与“拿新房钥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交物业费”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而“拿新房钥匙”是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行为。根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新建的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不超过一年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以交纳物业费为交房前提的,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开发商不得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新房钥匙,购房人也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直接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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