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让百姓共享发展阳光

扬州物业网 2015-11-09 08:30

今年70岁的陈翠华是新盛街道果园村凤凰组的一位普通居民,她告诉记者“现在家里虽然没了土地,儿子也患有精神残疾,可是这些年家里的收入却一直没少。”陈翠华掐指算了一笔账,前几年一家人参加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今每个月仅她一人就有1100元的收入,儿子患有精神残疾又是低保户,不仅看病不花钱,而且每月也能拿到500元左右的特困补助。对此陈翠华感动地表示,“这一切多亏了4年前街道出台的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特困户补助政策。”

据悉,2011年,扬州市正式启动了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置换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置换后,退休人员的收入将从每月220元提高到800多元,但是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必须缴纳社保金每月512元,对于街道内的部分重残人员以及没有经济来源的低保家庭而言,这512元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许多居民就放弃了置换“城保”的机会,街道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就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特困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1—2级)的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补助时间为最长不超过5年,补助资金为继续后5年缴费的特困群体,在自缴个人账户费用的前提下,申请60%的统筹补助。据悉,仅2011年当年就为88名特困户缴纳了41819.4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四年的时间里,新盛街道已对343人给予了补助,共补助金额为832079.52元。其间,36人因此政策脱离了低保。对此,新盛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爱隽表示:“近年来,街道发展的越来越好,但是更重要的是要让全街道所有的百姓能够共享发展的阳光,让百姓的日子过得踏实,过得舒心。”

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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