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管道竟无水,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物业管理处5000元
盐田消防
2018-05-11 14:14
近日,梅沙派出所依法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梅沙派出所对物业小区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时发现,该小区D栋十层室内消火栓管路无水,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盐田消防提醒大家,居民楼内的消防设施至关重要,事关居民生命安全。当消火栓成了摆设,发生火灾时,若消防云梯够不到着火楼层,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居民安全,各物业管理处也应强化自查自纠,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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