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遭窃 物业监控虚设该承担责任

物业之家 2011-03-30 09:55

业主家中失窃,希望能通过小区的监控录像找到线索,却被物业告知为了节约用电而关灯导致监控探头什么也没记录下,这样刘先生非常恼火,他觉得他因失窃遭受到的损失,应当由物业来承担。

刘先生介绍,本月初,他发现家中被盗了,报警后,公安部门赶往现场调查,发现丢失了两部手机、5000元现金和一小部分金银首饰。刘先生为了看清小偷的庐山真面目,前往物管调阅监控录像,查看时发现录像一片漆黑,什么都看不清楚。问起原因,物管工作人员解释说为了省电,晚上定点关闭几盏路灯,所以录像里看不清楚。

刘先生要求物管公司对自己作出赔偿。理由是,对方在资料中许诺会安装的防盗设施,给小区住户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但事实上,防盗设施并没有安装到位,即使有的地方安装了,却因为省电而未投入使用,这简直就是形同虚设。

江苏明泓律师事务所曹春华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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