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高空爆碎 业主买单还是物管买单?

物业之家 2011-04-10 22:07

百富大厦2004年7月入伙,总共384户居民,从2007年开始陆续发生高空玻璃爆裂事件,截至现在,至少有十多户居民家庭出现类似情况。事情发生后,业委会和业主们找到管理处协商,双方的第一个分歧是玻璃是共有还是专有的问题。

从事物业管理研究的专业人士分析,从法律上来说,位于客厅的玻璃应该属于业主专有部位,但是,十多家同时出现玻璃问题,并不常见,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协助解决问题。

但是对于业主们来说,入伙时间早超过两年,玻璃过了保修期,想要向开发商追偿难度比较大。

让业主们更担忧的问题是,这个专有部位什么时候爆裂并不清楚,而一旦发生情况,后续的问题谁能为此负责?

专家认为,由于这个部位属于业主专有,业主有管理的义务,须自行维护,预防问题发生,专家建议业主可以自行购买财产险种,附带高空坠物险,可以预防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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