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闹纠纷 物业擅自断电是否妥当?

物业之家 2011-05-24 09:01

物业断电企业陷入瘫痪

日前,位于合肥安德大厦的业主吕女士致电本网,称大楼物业竟擅自将通往公司的电梯关闭,并将公司的电给停了。

吕女士告诉小编,5月17日上午10点,合肥康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屏蔽了万申公司所在的A座6、7楼两部电梯。并且在万申公司已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断了万申公司的办公用电。

“因没电不能烧水,员工连基本的喝水都成问题;所有的计算机及其它办公设备都无法使用,万申公司近1500平米的办公场所正常经营活动全部陷于瘫痪,急需的工程资料无法打印和交付。现在员工上班只能先到达别的楼层再改走安全通道到达公司内部,公司办公用电也仅靠公司内部供电勉强支撑。”

吕女士说道:“事情发生后,我们也试图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将此事向物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辖区派出所和街道的人员也第一时间前来进行调解,试图劝说物业公司送电和恢复电梯使用,但物业公司至今不愿送电和恢复电梯。”

物业称业主未交付物业费

究竟是什么样的矛盾让物业把业主的电都给断了呢?合肥康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小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万申公司自2010年后就再也没有交过物业费。

对于一直未交付物业费的情况,吕女士表示,他们确实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不缴纳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存在严重缺陷,玻璃幕墙近两年未清洗,电梯故障率过高,车库污水、卫生情况及绿化养护等整体服务水平比较差等等,都让我们很不满。而且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标准以及开支明细都未予以明示,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费用存在一定问题。”

曾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

据了解,2011年3月,该物业以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将业主万申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服务费总计73100.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保洁服务、绿化管理方面存在瑕疵,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的费用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

2010年5月16日,法院判决要求原告对收费予以减免,减免后的收费折合人民币2.8元/㎡,总计67847.21元,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物业费用。

原本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化解双方矛盾,但判决下来刚刚2天,物业便把万申公司的电给断了,让双方的矛盾再次升级。

“判决出来刚刚两天,物业公司就把我们的电给断了。”吕女士气愤的对小编说道:“物业在上诉期内擅自做决定,是一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我们已决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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