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一年两次被盗居民问责物业

物业之家 2011-06-08 08:26

6月7日,家住长城花园北区的杨女士反映,天气越来越热,住户都会开窗通风,她也一样,但6月2日晚上,她家被贼光顾,损失财物4万多元。杨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当初不让住户安装防护栏,应承担责任。

业主:不到一年盗贼光顾两次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5年搬到长城花园北区的,当时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让住户安装防护栏。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偷从她家客厅的窗户爬进屋,虽然没丢东西,却给杨女士心里留下了阴影。几天前,小偷再次从客厅窗户爬进屋,家里丢了价值4万元的财物。

杨女士认为,贼之所以能顺利进屋,是物业不让安装防护栏所致,因此,物业应承担责任。随后杨女士找到小区物业,但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家中失窃是住户自己的责任,保安不负责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杨女士很气愤:“如果物业不负责任的话,那我们交的每平方米0.9元的物业费,难道只是为了雇人打扫卫生和修理草坪么?”

物业:住户家监控未开启

宁夏长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城花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从来就没有限制住户安装防护栏,只是要求住户安装在窗户里面。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也鼓励一二楼的业主安装防护栏,但因小区住户家的窗户设计是外开的,如果安装防护栏,防护栏至少要凸出1米,这又给楼上住户家的安全埋下隐患。所以,他们要求业主从窗户里面装不锈钢防护栏。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小区里负责安全的是秩序维护员,只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并不负责住户家里的安全。另外,小区住户家里都安装有监控器,与物业公司联网,住户外出只要打开监控器,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或者外人进入,物业公司的监控器就会报警。据他们了解,事发当天,杨女士家的监控器并没有开启,窗户也是开着的,因此她家的被盗和物业没有关系。

警方:住户应加强防范

关于住户杨女士家被盗一事,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之中。记者从长城中路派出所了解到,夏季是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季节,这段时间公安机关会加大巡逻力度,此外,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应加强防范工作,但防范此类事件,更重要的是住户自己做好防范工作。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长城中路派出所所长马学礼接受采访时说:“居民也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开窗通风时,可以在窗户附近放置一些花瓶、水盆等物,当嫌疑人翻窗入室时容易碰到发出声响,可以提醒住户。”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