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市仅一成小区已成立业业主委员会

物业之家 2011-08-08 15:05

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间有可能因为管理费发生纠纷

物业管理费涨不涨,业主委员会也有“发言权”。如物管强行涨价难以协调的,业主有权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和信访等方式解决。

记者从前日举行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务培训班了解到,目前全市只成立了130多个业主委员会,只占全市小区数量的一成。

强涨物管费 业主可起诉

前日的培训班透露,东莞有1000多个小区,但截至目前只有13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只占了全市小区数量的一成而已。究其原因,就是业主参与组建和运作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度不高。据市房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透露,有一个小区的业主多达3000人,但参与到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不过300人。

物价涨得快,眼下也有不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动要求涨物业管理费,对此,市房管局相关科室回应,涨不涨物业管理费并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业主委员会也有“发言权”。业主委员会可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根据涨幅大小判断后,再进行投票表决,只有经过审查备案后才能涨价。

如果强行涨价,难以协调的,业主有权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和信访等方式来解决。

侵犯业主权益 业委会委员可被开除

在前日的培训会上,讲了一个业委会委员“忽悠”业主的例子,如部分业委会的委员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就偷偷跟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某些合同,从而可以享受长期不交物业管理费或维修资金的便利。

对此,市房管局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发现类似业委会委员滥用权力“忽悠”业主的做法,从而侵犯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可以罢免这些委员的。

除此之外,诸如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的;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等,业主都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开除涉事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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