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小区居民签名要罢免物业公司

物业之家 2012-04-11 10:21

4月5日,大连市西岗区白云街道莲花小区200户居民联署签名向主管单位递交申请,欲重新选举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

八成居民签名欲罢免业委会

自打物业公司贴出公告后,莲花小区一号门和二号门的居民就设了一个“莲花小区”的QQ群。在QQ群内讨论了几天后,小区居民最终决定,向全体居住的业主征集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短短不到两天的时间,莲花小区一号门和二号门有200名居民联署签字,签字表决居民超过小区居民的80%。

4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莲花小区,在小区居民对于物业收费的众多质疑中,停车收费的去向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在物业公司还没有批下来新的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即开始向业主收费,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住在该小区的一位律师明确向记者表示。

物业公司无新的收费许可证

4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莲花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的王经理,他承认在2月份没有安装道杆前,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混乱。“原先的停车场收费许可证至2011年12月31日到期,至今新的收费许可证还没有办理下来。 ”王经理说,安装道杆是为了让小区进入到正常的有序化管理,划定固定车位、进出车辆要有通行证。

那么,在新的停车场收费许可没有审批下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收费?记者咨询了大连市物价局12358热线,其答复是,没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不可以收取停车费。

提醒:“罢免”需要双过半

至于小区业主重新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大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史律师说,这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通过(简称双过半),这样形成的业委会才是合法的。如果要“罢免”原业主委员会,需要80%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才可。

同时,史律师还认为,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不过对于小区的重大事项,也需要“双过半”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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