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30元 吉安贸易广场物业费13年来首次上涨

中国吉安网—吉安晚报 2012-04-23 17:15

物业公司表示未达到物价部门批复的最高上限

本报讯 记者任洪广报道:4月20日,吉安贸易广场一些经营户向本报反映称,从4月份开始,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比之前每月上涨了至少30元。对此,他们认为上涨幅度较大,且服务并不到位。

物业费每月涨30元

据经营户康先生介绍,4月份前,物业公司每月向其收取45元的物业管理费。前几天物业公司向其再收物业费时,则按照每月75元收取,他事先并不知道要涨价,认为如果要涨价应该提前张贴通告,并认为从45元涨到75元,涨价幅度较大。

“我们的车子在门口丢了就丢了,没人理。”康先生说,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但服务并没有到位,财物被盗了物业根本不管。记者随机询问贸易广场一些商户,他们表示物业费从4月份开始上涨了,每月比之前多收了30元。

未达到批复最高上限

涨价合理吗?究竟涨了多少?带着疑问,20日上午,记者来到吉安市贸易广场物业服务公司采访。公司一徐姓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今年3月份,青原区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的批复。其中,贸易广场一期商业区商铺按1.5元/平方米最高价格收费。

徐姓负责人说,贸易广场一期有一千多商户,公司从4月份开始执行的物业收费标准为:一个店铺的则在之前每月45元的基础上加30元,即每月收75元物业费。两个店铺的每月则收取90元的物业费。“这个收费标准,并没有达到物价局批复的最高上限。”徐姓负责人当场给记者计算的收费标准,只达到了1.1元/平方米左右。

13年来第一次调价

至于涨价的原因,徐姓负责人解释说,这是13年来物业服务费第一次调价。现在物价、人工工资都在上涨,并且贸易广场的市场改造、管理都需要资金,不涨价难以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

“涨价前,我们都向商户送达了调价通知。”该负责人说,调价之前他们邀请了商户代表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开会协商,物价局批复后,公司打印了调价通知发给每个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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