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住合作住房还是应该住公有住房?
据我观察,包括复兴村在内的任何合作住宅,当社员迁入时,不同的比较会产生不同的心态。他们若进行的是纵向比较,觉得他们的住房终于得到了解决,实现了多年的梦想,为政府做了椿功德无量的好事而感激得热泪盈眶;若进行的是横向比较,觉得他们经此而获得住房很不划算,其原因是,公房租金太低,同为社会成员甚至同一单位职工,别人可以住公房,而自己要掏那么多钱买房,实在吃亏太多。
对以上两种心态该如何评说?
勿庸置疑,住合作住房和住公有住房,在费用支付上是差别很大的。后者所付租金微乎其微,一般仅占家庭月收入的1%左右,而前者所付费用,折算成租金约相当了家庭收入的20~30%。这么重的负担,住宅合作社凭什么能破土而出?而且又能有所发展呢?甚至有的人想入社却因“条件”不够而被拒之门外?这里,涉及到一个住宅合作社的可行性问题。我认为,不论是实践考查,还是理性分析,住宅合作社在我国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还一定会成为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一条重要渠道。其理由如下。
第一,住房“死角户”的需要
既往,我国城镇职工的住房主要是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但这些渠道很不稳定,单位的经济条件有好有差,有些单位的经济效益长期很差。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一批靠单位分房无望、在市场购房无力的“死角户”。武汉常码头住宅合作社、复兴村合作住宅实验小区的社员,大都是这种情况。这些住房“死角户”,其基本的生存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于是就产生了一股很强烈的愿望。当这种强烈愿望与某种实现可能相遇时,便涌出一股不可遏制的力量。这股力量驱使他们走住宅合作社的道路。这时,支配他们行为的,主要是基本需求的实现问题。住房“死角户”促成了住宅合作社的出现,这是一条逼出来的路。但它同样说明,在中国城镇,住宅合作社是有生存和发展空间的。
第二,深化房改的需要
如果说,住房“死角户”的需要逼出了住宅合作社,那么,随着房改的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走住宅合作社的路。其原因是人们的房费支出将会发生变化。房改终得要逐步深化,一旦将房租提高到租房不如买房,而在市场买房又因房价太高而不堪负重时,人们便会选择走住宅合作社的道路。因为合作住宅的价格比市场价格要低许多,合作社的道路绝对上算。这将不是逼出来的结果,而是选择的结果。
第三,中低收入者的长远需要
无论哪种社会,不论什么时代,总会有一批相对而言的中低收入者。以他们的中低收入,是很难进市场买住房的。他们会选择住宅合作社,这已为世界许多国家包括发达的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我国正处于变革时期,为实现社会稳定,通过住宅合作社,向这些人的基本住房消费提供社会保障。这不仅仅只是部分中低收入者的要求,而是整个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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