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物管难要提高法治意识
陀宇(高州)
2016-11-21 09:10
近日,“热评”栏目刊登了《物业管理瘫痪谁之过》一文,笔者觉得,物业管理不是一个新课题,该小区之所以“瘫痪”,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都缺乏责任心,是法治意识不强造成的。
物管和业主有纠纷的时候,通常想到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业主对物管说“你们收拾包袱走”,或是物管对业主说“我什么都不管了”。其实,对于物业管理这方面,我国早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我省也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有详细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遇到业主拒交物业费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主遇到“无赖”物管,也有法律做“武器”,何以物业管理瘫痪如此严重呢?
不可否认,一些小区特别是楼龄较长的小区,由于历史原因,业主委员会建立不起来,物业管理公司请不进来,这并不紧要,仔细看看前述的条例,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需要大家都谨记“法律”两个字,以一份责任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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