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小区泳池究竟能不能对外开放?业主物业各有说法

南国都市报 2018-05-07 10:13

物业管理负责人老陈用“吃力不讨好”来形容。老陈说,多数小区泳池的经营仅属于微利保本,其中主要成本在人工,此外换水、消杀及设备损耗等方面都需要经费。“小区里的业主总数本来就不多,爱游泳且常来的业主我们都能数得过来,仅仅凭收业主的门票钱,很难维持泳池的运营。”

海口一家游泳池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在小区业主使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对外开放是小区泳池运营的主要出路,只有争取更多的利润才能更好地维持泳池的运营。“这也是为什么对外开放的小区泳池多爱开办游泳培训班的原因,因为培训班的收入明显比单单收泳票的费用要高很多。”

律师观点

物业应与业委会共同协商是否开放

事实上,多数业主都不希望自家小区的资源成为公共资源,记者从律师方面咨询了解到,小区泳池是否能对外开放,还需判断小区内的游泳池是否属于业主所有。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表示,小区泳池能否对外开放,首先要看该小区在设计规划时,游泳池的具体权属。他称,泳池权属问题要先看有相关购房合同,确定泳池有无纳入公摊。一般而言,小区泳池会分为业主共同所有和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如果是业主共同所有,开不开放由业主委员可以进行决定,如果是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那就是产权单位进行确定。如果小区泳池面积包括在公摊面积内,其支配权就在全体业主,公共设施对外经营也只有在业主的授权下,经过业主表决,由业委会决定其管理与收益归属,才能对外开放。

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目前多数小区的泳池是纳入公摊面积内,根据建设规划,小区泳池属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有。事实上,就泳池是否对外开放的问题,如果小区业主希望对内运营,小区物业大可以将泳池经营的实际成本和所需维持泳池运营的预计盈利摆出来,与小区业委会共同商议,如对内运营的话可否适当涨价等,寻找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方案。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