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和违约金有何不同,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吗?
一、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1、滞纳金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2、滞纳金具有强制性,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说明: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追缴费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滞纳金”将会在民事领域中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什么是违约金?
1、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违约金具有担保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2、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逾期未交物业费业主的滞纳金
物业公司不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加之物业与业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地位,因此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里不得擅自规定滞纳金,而应是违约金,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无权收取逾期未交物业费业主的所谓滞纳金。
物业合同内不能将滞纳金和违约金混为一谈。关于欠物业费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应该看当时签订的物业合同里是如何规定的,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在业主感觉违约金规定的过高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调低。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逾期支付违约金,物业公司只能要求业主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为标准收取。如果物业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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