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考评标准 重铸示范品牌

中国物业管理 2011-10-01 08:00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标准(修订稿)》修改论证会在牡丹江召开

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在牡丹江召开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标准(修订稿)》修改论证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巡视员王玉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永刚,牡丹江市副市长崔培元,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孙书鹏,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许建华、赵金旭及秘书长柴勇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主持,来自21个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物业管理专家共4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张永刚副厅长、崔培元副市长分别代表黑龙江省建设厅和牡丹江市政府在会议上致辞,向参加会议的各省市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王玉平副巡视员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回顾了开展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的背景情况,对示范项目考评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指出了近年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深入分析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应当全面统筹的几个方面的内容,为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思路:一方面要考虑如何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严格规范合同行为,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要力求体现体制机制的先进、市场经济基本准则的遵守、便民利民服务的提供、科技进步的推动、行业共同义务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承担、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参与等一系列政府要求。

各位代表逐一发言,就完善考评标准和细化评分规则提出建议和意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处长忻一鸣认为,应当在考核内容中增加定期向业主公布停车场收费等公共收益、建立向业主回访制度等内容,同时应当细化由物业管理师签署的文件范围,明确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制止违章搭建的重点究竟是企业制止的行为还是制止后的效果、管理维护避雷设施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调研员高元申建议,将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营业执照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项目有一定的规模、项目交付使用达一定时间等设为申报全国示范项目的条件。建议建立一票否决制度,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出现较严重的有效的业主投诉等问题,直接取消考评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谢伟指出,全国各地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建议对项目经理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这一项考核内容,设立过渡期,鼓励更多物业管理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申报全国示范项目。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物业处处长雷昭新认为,应当对示范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表彰,避免项目在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后,已达不到示范标准却依然享有示范称号。同时建议加大对外包服务考核的分值,并建立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数据库,供行政部门和群众查询。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程磊建议,将居住物业和公共物业更改为居住物业和非居住物业,在考核内容中增加对房屋外部和本体安全性的检测、对居民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等内容。

各位代表发言踊跃,围绕修改申报条件、建立一票否决制度、申报前征求业主对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的同意、在考核内容中增加根据合同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建立对区域内宠物的管理措施等事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就修订稿的内容基本达成共识。

此前,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委托,中物协秘书处专门组织专家对《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标准》进行了讨论、分析和研究,并将修改的意见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在此基础上召开了此次会议,深入征求各方意见。

此次修改论证会的召开对今后的示范项目考评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修改完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有利于适应当前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同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

编辑:谢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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