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为房屋安全设置“熔断机制”

现代物业杂志 2017-05-11 19:18

近年来不时耳闻房屋安全事故。忧虑之余,我们一起从发源上和产业运作上反思,寻找彻底消除这一隐患的方法。

在房屋安全管理上,除了规划、设计、建设阶段外,在其生命力最长久,情况最为复杂的使用阶段,安全管理机制显得弱不禁风。无论从法规细则建设还是由发生问题来倒逼完法,以形成行业良性发展的循环上,都远远脱离实际。业主关上门可以肆意作为而监管却有法难依。我们简单梳理一下几条安全“红线”:

新房交房时,业主将按照规定签署《业主临时规约》,里面包含各地物业管理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条款,主要包括承重墙保护,电、气、消防等安全接驳,房屋外观,装修规定等。也明确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等解决途径。但是,一切都需要业主自觉才能最终达成承诺。没有强行规定装修是否需要对安全项进行验收和谁来验收;也没有规定装修前图纸是否要审核(或备案)和谁来审核;没有说明即使违规了,如何100%恢复原样和谁来监督核查;也没有将N次装修后纳入监管法律的程序。有这么多的监管“空白”存在,业主的承诺早已变成了一纸空文。是否遵守规定全由其良心或者说安全意识、公众意识来决定。这就是房屋安全管理机制的盲点,也是导致状况频出的源头。

当然,物业管理人在管理中也会发现违章问题。这些问题经常是由于野蛮装修导致漏水、房屋裂缝、违章搭建造成第三方侵权纠纷而引出,并不是依靠严密的机制壁垒及时发现和杜绝。物业管理人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常常见到物业管理人作为监管方无所作为的窘境。逼急了,无非祭出“联合执法”进行吓阻式的整改。然而这又会演变成“多龙治水”的尴尬局面;且一番兴师动众的“套路”之后,迅速死灰复燃已是司空见惯。这就是导致安全保障失控的根源!这些现状长期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人是有责任的。

房屋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若没有严法峻律和行之有效的对策,你我的居住安全都是空中楼阁。

实际上,物业管理人并不是不能作为。房屋筋骨外貌这些公共部分属于物业管理的责任范围,为什么不能监管?为什么不去监管!

我们可以借鉴欠交物业管理费终止房产交易的做法,收紧首末端管理。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本就脆弱不堪的防线,需要立即设置“熔断机制”!建议各地研究设立“不动产稽核员”制度,可挂在房产交易所下独立运转。由房产交易所对拟交易房屋进行实际核查,若发现有悖于《管理规约》的情形,有权一票终止其过户交易且可同时视违规程度予以法律或经济处罚。这样的做法不仅保护了交易双方,也从根本上保护了相邻方的整体公共安全。同时将交易收费和出证责任挂起钩来。因为对于房屋安全来说,这不是一桩买卖。

“两会”上关于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提按逐渐增多,笔者吁请有代表对此进行提案。上述关乎全民居住安全的管理创新机制必须得到重视与推进,安居乐业,居住安全必须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7第4期/总3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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