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偷作证

现代物业杂志 2009-12-02 20:43

2007年11月18日,值班的客服主管小张接到业主杨哥打来的电话,说今天凌晨2:00左右停放在小区露天停车场的红旗牌轿车的前车牌被偷了,情绪显得有些急躁,要求我们尽快给查查。同时还提供了小偷贴在车窗上的手机号码。

欧雅花园小区里的停车位很有限,满足不了业主停车需要,物业公司就与有关部门协商,把小区外面的广场作为露天停车场,招聘了车管员夜间为业主看管车辆,目前露天停车场还在试运行期,没有收取停车管理费,但车管员师傅都是很认真负责地为业主看管着每辆车。尽管这样,还是被小偷钻了空子。哎!该死的小偷,真是丧尽天良!放下电话,小张迅速调出了昨天夜班停车场值班记录。记录记得很清楚,每辆车的车牌号,进场时间,离场时间,有无刮碰破损等情况一一记录在案。你还别说,还真的有一辆没有前车牌照的记录,但进停车场的时间与业主报案时说的车型和进场时间都不吻合,车牌号也不对,所以排除了该车就是被盗走车牌的车。于是,又通过监控录像来查看。由于车辆的排序是头朝北,监控探头只看见车的尾部,前面有没有车牌看不见,在监控里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但却看见手电筒的亮光不停地在车场来回的晃动,如同“老房东查铺”一般。

业主杨哥说车牌是在小区停车场丢的,显然也只是怀疑,没有确定,只是要求查查。我们也不排除车牌在别的地方被偷了。以往,也有过业主的自行车放在外边没有骑回来,说在小区丢了,结果被细心的保安从菜市场给找回来的误会。但不管怎样,接到这样的电话,大家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有种“跳进黄河洗不清”的感觉。

当然,物业公司所有的人员,几乎都坚信小偷是绝对不敢到我们的停车场作案的!但业主的车牌的确丢了啊!总要对业主有个交代呀!如果不查清楚,对业主是个伤害,给物业公司今后的管理工作也增加了难度。

怎么才能破获此案呢?大家想出了一个办法,小偷不是留了电话号码吗,对,就问小偷!为了证实业主车牌不是在咱停车场被偷的,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拿出能说服业主的有力证据。工程部赵部长说他的手机有录音功能,就用他的手机和小偷通话。一切准备就绪。我拨通了小偷的电话:几秒钟后对方搭话了,我说:“喂,先生您好,我的车牌丢了,是您捡到了吗?”“给我打200元钱在银行卡上,我就还给你。”一个东北口音的男子说,我说:“打钱可以,但我想知道我的车牌在哪里丢的?”小偷:“你先打了钱我就告诉你”,我说:“我想知道,如果你不告诉我,我不会给你打钱的。”小偷:“你的车牌什么号?”我告诉他“冀BAxxxxx”。小偷:“等我查一下”,几秒钟后,对方说出了一个小区的名字,声音不大,为了让录音效果更好些,我故意问“哪里”,对方提高了声音又说了一遍那个小区的名字,确认录音效果后,我问了小偷的名字、银行帐号后挂断了电话。

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压在大家心头的郁闷瞬间冰释了。接下来,就是通知业主到物业公司听一听小偷的“口供”,业主杨哥来了,赵部长首先问了杨哥昨晚回来之前都到哪里了,杨哥说去了趟他的同事家某某小区,赵部长打开手机放一遍刚才小偷留在手机上的“口供”,杨哥听后很不好意思,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工程部赵部长说:“没关系,只要弄清楚了,就可以了,以后您也要有个防备。”杨哥连声说:“给你们添麻烦了,真是不好意思!”全然没有了早上的理直气壮。我顺便提醒杨哥:对这种人不要姑息迁就,一定要报案,杨哥点了点头。

与其让小偷作证,不如说弄清事情的原委还大家一个清白,物业管理人员替别人受过的委屈实在太多太多了。

保安队长忿忿地埋怨了几句:“哎!该死的小偷!早晚有一天要把你们抓干净!”我笑着说:“那不是‘天下无贼’了吗!”大家都开心地笑了。

(原载于《现代物业》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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