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变味考验小区管理者应急能力

现代物业杂志 2009-12-01 09:45

据《新京报》2009年8月6日报道:2009年8月5日晚,位于立水桥附近的北京市朝阳区明天第一城小区居民拿着水桶、脸盆,在物管临时叫来的供水车前排队取水。近两三天来,小区自来水出现异味。5日下午,物管停止了小区供水。

尽管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这起“自来水变味”事件却将物业管理应急机制的缺陷充分地暴露出来。该小区6号院居民刘先生称,三天前,他就在自来水中闻到异味,当时没太在意,还以为是楼上谁家的刷墙水,结果水中异味一天比一天重。同时6号院居民冯女士称,4日晚上她发现自来水中散发着油漆味,饮用后自己和孩子都拉肚子。5日,她向物管反映这个情况,发现反映这个情况的居民很多。物管在当天下午四五点钟停止了小区的供水。

水是生命之源,事关重大。但这个小区里自来水变味后,竟然一拖就是几天,想来实在令人后怕。应急反应如此迟钝,我们不能不追问,难道物管一直不知水有怪味么?在冯女士之前,难道没有人反映情况吗?要不是冯女士去反映情况,这个小区什么时候才能作出应急反应呢?越想越让人出冷汗,这水若是真的有意外造成的严重污染,或者是别有用心之人的故意破坏,拖了这么长时间,岂不要出大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往最坏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事实是,在这个小区,相关应急预案没有及时启动,自来水出现异味几天后,物管还没有了解实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究其原因,可能是信息传递的问题,但也可能是因为物管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但是,无论是没有得到信息,还是反应迟钝,这起事故都暴露了当前小区应急机制的软肋。

报道中还说,2009年8月5日晚,朝阳区明天第一城小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朝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正在对异味自来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在小区公示。预计最早在2009年8月6日中午恢复供水。在我国,出厂水水质管理主要是卫生部门和建设部门负责。卫生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卫生监督及检验机构应对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应作出水质评价。对照来看,似乎物管没有能找准检验机构和主管部门。至少,光靠环保部门一家的检测结果公示,进而恢复供水并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也不足以消除公众疑虑,保障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显然,这位物管工作人员所述只是一种最好的可能,是对异味自来水最美好的猜测和想象——只是虚惊一场,居民都平安无事。在笔者看来,这过于乐观的态度弊远大于利,是极其危险的。一个负责任的物管其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对异味自来水作“最坏的猜测”,闻“味”而动,并严阵以待。否则,就算这次幸免了,以后要是有一天真的发生了重大意外事故或人为灾难降临时,恐怕将会有太多居民不得不遭受本可避免的痛苦。

有句古话叫做:“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安全无小事,深入分析既往的发生在社区的各类重特大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人祸多为主因,管理马虎侥幸、麻痹松懈往往会引发大祸!这场异味自来水污染事故尽管来得有点出人意料,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破解的课题: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它也给其他小区敲响了警钟:生活饮用水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绝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很多时候,事故灾难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灵敏的反应、完善的防范、从容与科学的应对,才能有备无患。万一发生了事故,也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损失降到最小。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各物业公司应当举一反三,多从坏处着想,多从严处着手,不断提高应急机制的前瞻性与合理性。当然,保证小区饮用水等各类安全不仅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也离不开广大居民的积极配合,更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有力支持。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9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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